9月15日-19日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会公告
发布日期:2008-09-12 作者:-lc 字号:[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08年9月15日-19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举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最低收购价稻谷、小麦、国家临时储存玉米、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场次、品种

 

周一(9月15日)
周二(9月16日)
周三(9月17日)
周四(9月18日)
周五(9月19日)
假日
最低收购价小麦、进口小麦挂牌交易(稻谷挂牌待定)
最低收购价稻谷、国家临时储存玉米竞价交易
最低收购价小麦、进口小麦竞价交易
最低收购价小麦、进口小麦挂牌交易(稻谷挂牌待定)
 
稻谷、玉米报到
小麦、进口小麦报到
 
 

    各品种省份分布及数量(单位:万吨)
 品种
总数量
 省份分布(及数量)
最低收购价稻谷
 15
 上海(0.75)、江苏(3.3)、浙江(3.1)、广西(4)、重庆(3)、贵州(0.85)
最低收购价小麦
2
 安徽(1)、陕西(1)
 国家临时储存玉米
 30
 内蒙古(4)、辽宁(8)、吉林(9)、黑龙江(9)
 进口小麦
 98
 河北(2)、山西(2)、内蒙古(2)、吉林(3)、辽宁(29)、上海(4)、江苏(6)、浙江(4)、安徽(15)、福建(5)、江西(3)、山东(5)、湖北(8)、广东(2)、广西(5)、海南(3)
 
www.cereal.com.cn/agwtwww.hfgtc.com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会。承储库不允许购买本库粮食。最低收购价稻谷只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稻谷(大米)加工生产企业竞价购买。对于最低收购价小麦,预案执行期间(2008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购买。国家临时储存玉米购买企业资格: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饲料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区)以外的其他省份。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 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主、分会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主会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相应分会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最低收购价稻谷、小麦保证金为5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中央储备玉米保证金为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保证金为10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国家临时储存玉米保证金为5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资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帐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六、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七、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八、
各市场帐号及联系方式、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
合肥国家粮油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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