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菜籽油】12月10日甘孜州粮安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2054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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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粮安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2054场) 受甘孜州粮安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本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散装。 2.出库费:无出库费。 3.出库条件:出库能力200吨/天。在出库通知单开具后,竞得方到指定罐前自提出库,并提供有效派车单,车辆服从销售方库区管理及入库安排。 4.其他要求: (1)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出库。若未完成出库工作,销售方有权收取竞得方未履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2)竞得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等要求。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到库提货的,同时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承运记录文件及前三载证明,如需清罐的,竞得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等文件。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5年新收获菜籽加工的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竞得方对原粮产地和生产年份(2025年)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报告需包括不限于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黄曲霉毒素B1、总砷、铅等项目),以及加工生产新油证明。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T1536-2021菜籽油》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1)酸价≤1.3mgKOH/g;过氧化值≤0.09g/100g;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15%;加热试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色泽、气味滋味指标按标的清单表中的标准执行。(2)加工工艺:压榨,掺伪实验: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3)符合菜籽油卫检指标:总砷(限量以AS计)≤0.1mg/kg;铅(限量以Pb计)≤0.08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苯并芘≤5ug/kg;农药残留按GB2763-2021规定标准执行。(4)塑化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国市监【2019】214号文件的限量要求(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0.3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1.5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9.0mg/kg)。(5)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作假行为,采购方拒收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2.包装要求:散装。 3.入库费:无入库费。 4.入库条件:入库能力200吨/天。 5.其他要求: (1)竞得方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库。 (2)货到采购方存储库点指定仓门交货,随货附每车检验报告,到库入仓前所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到库后采购方对入库质量单车初验,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 (3)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竞得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送货到库的,同时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承运记录文件及前三载证明,如需清罐的,竞得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等文件。 联系人:郭丽,联系电话:18030906292。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每月出入库数量进度需满足轮换架空期不超4个月的规定。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12月2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库。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90%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2月10日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最新的《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采购交易细则》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 信息部:(028)86739641(注册报名) 交易部:(028)86739689(挂网) 86673089(交割)86739642(结算)交易QQ群(4群):851267261(已添加过交易1、2、3群的无需添加此群)。 财会部:(028)86658896 财务QQ群: 4567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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