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3月21日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279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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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279场)—更新(绿色字体为更新内容) 受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仓内小麦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销售详情: 1.出库费:无。 3.出库条件:买方仓门自提,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粮出库,买方出库车辆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 4.水杂增减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执行。 5.其他要求:①合同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②买方运输货物车辆必须使用南充市政策性粮油“一链监”全程追溯系统,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由卖方提供),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1351-2023小麦》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卖方对原粮产地和生产年份(2025年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拒收红小麦。①水分≤12.5%,>13%拒收。②容重≥760g/L。③严禁新陈混装,无虫,色泽气味正常。混装粮、虫粮、异味粮拒收。④面筋吸水量≥185%。⑤此批小麦要求卖方发运过风筛后的净粮,杂质总量≤0.8%,其中矿物质≤0.4%。杂质超标部分经买方整理过筛达标后入仓,整理筛下物及整理费用由卖方承担。⑥不完善粒≤7.0%。⑦呕吐毒素≤800ug/kg、赤霉烯酮≤50ug/kg,重金属镉≤0.08mg/kg,重金属铅(省外采购)≤0.18mg/kg,农药残留按四川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文件川粮局函【2021】91号执行,超标拒收。 2.包装要求:散装。 3.入库费:无。 4.入库条件: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仓前,经初检合格后入仓。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集装箱到库的,原则上只接收敞顶式集装箱,篷布拆解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封闭式集装箱到库,产生的粮食翻倒费用由卖方承担。 5.其他要求:①成交合同入库结算数量以买方地磅为基准。②一个仓间只能是一个产地。③本次采购价格为货到仓前价,合同成交后,若卖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买方超架空期的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卖方承担。④卖方运输货物车辆必须使用南充市政策性粮油“一链监”全程追溯系统,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由买方提供),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⑤本场交易执行追加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对未执行部分进行履约保证金追加。具体追加标准:2025年7月1日前江南库区竞得方需入库1800吨、七里库区竞得方需入库3000吨,如未完成竞得方需要对合同未入库数量向委托方(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追加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追加金额标准按本场交易预交履约保证金即100元/吨执行,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凭委托方《保证金追加申请》向竞得方追加履约保证金,竞得方应在收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追加保证金通知》后2-3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履约保证金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账户。在竞得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追加的履约保证金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回。如未按上述内容执行,视为违反交易合同,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卖方保证金。 联系人:陈建树,联系电话:13408176603。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6月1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6月15日,2025年5月5日前出库标的数量50%以上。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入库,2025年7月1日前入库标的数量50%以上。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80%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3月21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86739689(挂网) 86739641(报名) 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6658896 86739647(传真)财务QQ群: 456722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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