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高坪长乐省粮食储备库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464场)--第七届全国粮食交易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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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坪长乐省粮食储备库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464场) 受四川高坪长乐省粮食储备库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成交价格为卖方仓前交货价,出库费30元/吨,由竞得方在出库前打入卖方指定帐户,出库数量以承储库点地磅计量为基准,买方可派人现场监磅。出库完毕后,双方对数量、质量无异议前提下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卖方出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水杂增减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执行。水分(每低0.1%增0.13%) 其他要求:出库必须使用南充市政策性粮油“一链监”全程追溯系统,即:粮油起运地必须与交易合同约定一致,运输公司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约定一致,运输粮油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要求安装“一链监”监控系统,运输司机必须全程使用“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免费使用,车辆到粮库安装,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本次采购小麦为2025年新产(净粮)。符合《GB1351-2023小麦》三级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容重≥760g/L,<750g/L拒收,面筋吸水量≥190%。水分≤12.5%;(每超0.1%扣0.13%)水分超13.0%拒收。杂质≤1.0%,由卖方清理至三级小麦杂质标准内入库(筛下物由卖方自理)。不完善粒≤8.0%,超8.0%拒收。重金属镉含量<0.1mg/kg,超0.1mg/kg拒收。铅含量<0.18mg/kg(省外采购),超0.18mg/kg拒收。呕吐毒素≤500ug/kg, 超550ug/kg拒收。玉米赤霉烯酮≤30ug/kg,超35ug/kg拒收。色泽气味异常拒收,新陈混装拒收,虫粮拒收。农药残留:按川粮局函[2021]91号文件执行。运输车辆清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上任何一项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要求,均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2.以买方入库地磅计量为基准(包装物符合食品包装技术规范和要求,且包装物不计量)卖方必须提供发货站火车运单作为粮食产地证明,并提供粮食产地该批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卖方可派人现场监磅,到库后买方每车初检,根据初检结果判定是否入库,以上任何一项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均作退货处理,同时卖方须于20日内补足质量符合要求的粮食。 3.入库费:卖方需支付30元/吨的入库费,在入库前打入买方指定帐户。 4.交货期限:卖方在成交后,10天左右开始出入库,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入库(特殊情况除外)。 5.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每满500吨结算80%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经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由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再结算尾款。若检测不符合要求,买方作退货处理,卖方需于20日内补足质量达到要求的小麦,因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和赔偿(包括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要求:入库必须使用南充市政策性粮油“一链监”全程追溯系统,即:粮油起运地必须与交易合同约定一致,运输公司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约定一致,运输粮油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要求安装“一链监”监控系统,运输司机必须全程使用“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一链监”GPS定位装置免费使用,设备先到粮库领取,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联系人:强胜,联系电话:18048838693。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6月10日。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入库。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80%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4月23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86739689(挂网) 86739641(报名) 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6658896 86739647(传真)财务QQ群: 456722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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