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四川眉山嘉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624场)--第七届全国粮食交易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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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嘉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624场) 受四川眉山嘉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本次销售出库为散装菜籽油,罐底油均由买方一并出库,并计入重量按成交价同价提清,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 2.出库费:20元/吨,出库前由买方按合同成交数量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出库完毕后,以成交合同最终的结算开票数据为依据计算。 3.出库条件:最大出库能力100吨/天。公司有100吨地磅秤。无限车限高。出库运输车辆(器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 4.其他要求:⑴数量以委托方主库区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若委托方罐内菜籽油出现损耗,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出库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竞得方仍按该合同的实际成交单价支付货款,货款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⑵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⑶先款后货,竞得方罐前自提,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委托方凭竞得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竞得方出库车辆需服从委托方相关安排。⑷有意向参与需提前看样,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若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重新销售造成的价差损失,导致卖方超轮换文件规定出库期限的损失等)。⑸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的散装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采购详情: 1. 质量要求:入库散装菜籽油必须是2025年加工生产的非转基因新油,质量标准按照GB/T1536-2021国家菜籽油标准(浸出)二级及以上标准执行,检测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加热试验、含皂量、油脂定性试验等”(其中过氧化值≤0.15g/100g、酸价(以KOH计)≤1.5mg/g、溶剂残留≤10mg/kg、不溶性杂质含量≤0.05%);主要脂肪酸组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塑化剂三项(DBP、DEHP、DINP)必须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文件规定;不得掺加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脂肪酸组成及真实性达标。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执行,检测指标包括“黄曲霉毒素B1≤8ug/kg、总砷≤0.07 mg/kg、铅≤0.06mg/kg”。除约定质量要求外,其他指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以上各项指标超标拒收,因质量问题拒收的散装菜籽油由竞得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入库前须提供原产地第三方真实的检验报告原件(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加热实验、溶剂残留、铅、总砷及其他国家要求的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项目),检验报告复印件随车同行。 2. 包装要求:散装 。 3. 入库费:入库费2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4. 入库条件:最大入库能力100吨/天。公司有100吨地磅秤。无限车限高。入库运输车辆(器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GB 44917-202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 5.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⑴数量以委托方主库区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⑵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⑶质量以到库后委托方每车开展初检,符合质量标准方可入罐。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罐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最终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⑷竞得方供货前提供该批次散装菜籽油的产新、产地证明和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合格检验报告(原件),并每车随货附自检报告。⑸运输要求: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运输车辆安全协议》。竞得方在出、入罐时,油罐运输车上必须有“食用油”专用标识,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相关要求,并向委托方提供《油罐车运输承诺函》。(6)若卖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买方超轮换文件规定入库期限的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联系人:余江,联系电话:18980266201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或边出边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按先款后货,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6月15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7月20日。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入库。菜油初检合格后入罐,入罐450吨结算一次货款(成交价)的80%,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5月21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86739689(挂网) 86739641(报名) 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6658896 86739647(传真)财务QQ群: 456722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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