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693场)--第七届全国粮食交易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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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693场) 受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出库费:出库费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出库费用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2.其他要求:⑴数量以委托方高新区粮库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此批次3号仓、9号仓出库的稻谷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计算,实际出库数量大于3270吨,竞得方按成交价格购买超出部分,货款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⑵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⑶有意向参与者提前扦样,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⑷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的稻谷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⑸竞得方需根据委托方安排,进行有序出库。⑹违约责任以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交易细则和判定为准,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⑺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⑻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运输车辆安全协议》。竞得方在出库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输载器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本次采购的稻谷为2025年产新中晚籼稻谷(净粮),拒收虫粮、陈粮及新陈互混、品种互混的稻谷,严禁跨省粮源掺混发运。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13.5%,水分在13.6%至14.0%的按超0.1%扣0.13%比列扣量,超14.0%(不含)拒收;脂肪酸值≤19mgKOH/100g;黄粒米≤0.5%;谷外糙米≤1.6%。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0%限量规定,其中必检项:重金属镉≤0.16mg/kg、黄曲霉毒素B1≤8μg/kg,外省购入的增加无机砷(按国家标准执行)。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除约定质量要求外,其他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到库后委托方(我司)根据每车初检结果判定是否入库,以上任何一项质量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竞得方承担。产地为同一产地。 2.包装要求:散粮入库,如有包装粮的包装物(编织袋)按0.12kg/条扣量或随车扣皮,不返还。 3.入库费:入库费30元/吨由竞得方承担,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汇入委托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4.其他要求:⑴先出后入,竞得方必须先履行出库完成后方可组织入库,其出入库架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⑵数量以委托方高新区粮库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⑶竞得方可派人监磅。⑷入库质量以到库后委托方每车开展初检,符合质量标准方可入库,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最终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⑸竞得方对原粮产地和生产年份(2025年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和新粮产地、产新证明(承诺书)。⑹委托方与竞得方签订《运输车辆安全协议》。竞得方在入库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输载器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⑺竞得方需根据委托方安排,进行有序出入库。⑻违约责任以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交易细则和判定为准,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⑼鉴于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不论一方违反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中任一约定,均将导致另一方合同不能完成,故一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按照双向交易的数量总和(即销售合同数量及采购合同数量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违约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即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⑽双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联系人:代智斌,联系电话:13881330235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7月2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8月20日。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委托方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委托方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库。委托方按入库进度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委托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结清货款。若验收不合格,委托方做退货处理,由竞得方30天内组织合格的稻谷完成入库,并承担退货造成的一切费用;若竞得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入库视为竞得方违约,委托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86739689(挂网) 86739641(报名) 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6658896 86739647(传真)财务QQ群: 456722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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