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如何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与“效” | |||||||||
| |||||||||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服务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截至2024年10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4万家、联合社1.5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发挥了作用。如何通过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来提高单产和效益?如何带动农户增产增收?面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如何统筹资源予以解决?本期对话邀请姜长云、严斌剑两位专家和常清、李朝木两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展开深入探讨。 来源:农民日报社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