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8月1日四川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5第1088场) | |||||||||||||||||||||||||||||||||||||||||||||||||||||||||||||||||||||||||||||||||||
| |||||||||||||||||||||||||||||||||||||||||||||||||||||||||||||||||||||||||||||||||||
四川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轮换竞价 (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 (2025第1088场) 受四川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本次销售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二、本次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一)销售详情 1.出库费:20元/吨,由买方承担,合同执行入库完毕后,按双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卖方。 2.出库条件:买方至宜宾市翠屏粮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罐前自提,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出库通知单》和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买方承运车辆应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规定,且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 3.其他要求:(1)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罐内菜籽油质量已认可,不实地查看实物质量的,应价成交后买方不得以质量原因拒绝履行合同,成交后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买方必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各级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计量为准,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出库完毕后,若罐内出现损耗的,双方按实际的出库数量办理结算;若实际结算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买方仍按该合同的实际成交单价通过交易平台支付货款。 (二)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 (1)本次采购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5年加工生产的新油,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需于发货前提供给买方。(2)符合国标质量标准《GB/T 1536-2021》三级及以上、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2017、GB2762-2022),即: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4% ;透明度(20℃)允许微浊;含皂量≤0.03%,酸价≤1.5mg/g;过氧化值≤0.082g/100g;加热试验(208℃)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溶剂残留≤18mg/kg;总砷(以As计)≤0.08mg/kg ;铅≤0.06mg/kg ;黄曲霉毒素B1≤5μg/kg;主要脂肪酸组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中:棕榈酸(C16:0)≤4.5%;塑化剂含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上各项指标超标拒收。卖方须承诺交售菜籽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不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3)卖方对质量有争议,可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粮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2.包装要求:散装。 3.入库费:20元/吨,由卖方承担,合同执行完毕后,按双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买方。 4.入库条件:卖方应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规定,负责送货到买方四川粮油西南食谷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油罐前,经初检合格后入库,买方不负责清袋和清罐。 5.其他要求:(1)成交合同入库结算数量以买方地磅计量为准,本次采购价格为货到罐前价。合同成交后,若卖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买方超架空期的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卖方承担。(2)若到库菜籽油经买方检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卖方应立即补发足额质量合格的菜籽油给买方,因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卖方全部承担和赔偿(包括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联系人 徐 全,联系电话:18681222566 陶 荣,联系电话:13890319542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1.本次销售货款期截至2025年8月25日,出库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 2.本次采购交易价格(固定价)为9920元/吨。本次采购货款期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入库期截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结算方式: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采购实行“先货后款”原则,经初检合格入库后,买方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原则上每300吨为一批次支付90%货款(凭发票支付),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不作为最终验收结果的依据。余下10%货款待合同入库完毕后,买方对质量无异议,凭卖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清。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 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8月1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他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缴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 86739689(挂网),86739641(报名) ,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会部:(028) 86658896,86739647(传真) 财务QQ群: 456722361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