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8月1日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竞价挂牌采购交易会公告(2025第1090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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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竞价挂牌采购 交易会公告 (2025第1090场) 受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竞价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等要求,确保所供粮食符合购买方要求。 (一)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1)2025年产稻谷,供货方对原粮产地和生产年份的真实性负责,发货前需提供产地证明给买方。(2)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0—2009稻谷三级及以上要求、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2017、GB 2762—2022)限量、储存指标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 20569—2006宜存要求,即:水分含量≤13.5%(13.5%~14.0%的,按超0.1%扣0.13%比例扣量接收,>14.0%拒收);杂质≤1.0%(1.1%~2.0%整理合格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进行处置;整理费用由卖方承担;>2.0%拒收);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黄粒米含量≤1.0%;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稻谷脂肪酸值≤20(KOH)mg/100g;镉≤0.2mg/㎏;黄曲霉毒素B1≤10ug/kg;以上各项指标超标拒收。交售粮食有虫粮、发热粮、结块结板、浸湿粮等现象买方有权拒收;农药残留按川粮局函〔2021〕91号文件执行。卖方须承诺交售稻谷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不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3)卖方对质量有争议,可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粮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2.包装要求:散装粮或包装粮,包装粮每条扣量120g,不计价,不返还。 3.入库费:30元/吨,由卖方承担,合同执行完毕后,按双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买方。 4.交货期:卖方于2025年10月30日前入库完毕,超期未完成入库的视为卖方违约。若到库稻谷经买方检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卖方应立即补发足额质量合格的稻谷给买方,因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卖方全部承担和赔偿(包括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入库条件:卖方应按照《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仓前,经初检合格后入仓。集装箱到库的,原则上只接收敞顶式集装箱,篷布拆解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封闭式集装箱到库,产生的粮食翻倒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方式:实行“先货后款”原则,经初检合格后入库,买方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原则上每300吨为一批次支付90%货款,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不作为最终验收结果的依据。余下10%货款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买方对质量无异议,凭卖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清。 7.其他要求:成交合同入库结算数量以买方地磅计量为准。本次采购价格为货到仓前价,合同成交后,若卖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买方超架空期的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二)联系人 宋健康,联系电话:13198714990 刘体军,联系电话:13890165563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挂牌采购专场(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交易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6:00,直至标的成交或下架。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四、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5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 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五、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六、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此标准向批发中心交纳手续费。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有关规定执行。 八、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 86739689(挂网),86739641(报名),86673089(交割);交易QQ群:7727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会部:(028) 86658896,86739647(传真) 财务QQ群:456722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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