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菜籽油】1月16日四川厚裕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6第71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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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厚裕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6第71场) 受四川厚裕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本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散装。 2.出库费:20元/吨,出库前由买方按合同成交数量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3.计量方式:计量以卖方储存库点计量衡器为基准。 4.出库条件:买方罐前自提,先款后货,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出库通知单》和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买方出库车辆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出库能力200吨/天,计量以卖方地磅计量结果为准,买方可现场监秤。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等要求。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5.其他要求:①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罐内菜籽油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买方必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各级储备油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②合同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出库完毕后,若罐内出现损耗的,双方按实际的出库数量办理结算。超出部分买方仍按该合同的实际成交单价通过交易平台支付货款。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6年新加工生产的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6-2021菜籽油》二级及以上压榨菜籽油质量指标,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具体指标如下:(1)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2)透明度(20℃),澄清;(3)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2%;(5)不溶性杂质≤0.03% ;(6)酸价(KOH)≤2.0mgKOH/g;(7)过氧化值≤ 0.20g/100g;(8)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9)脂肪酸组成达标,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塑化剂(DBP、DEHP、DINP)三项必须低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限量要求。;(10)真实性: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11)总砷(限量以As计)≤0.08mg/kg;(12)铅(限量以Pb计)≤0.08mg/kg;(13)黄曲霉毒素B1≤5ug/kg;(14)棕榈酸(C16:0)≤4.5%。以上任何一项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2.包装要求:散装 。 3.入库费:20元/吨。入库前由卖方按合同成交数量一次性支付给买方。 4.入库条件: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罐前,经初检合格后入罐,承载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卖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5.菜籽油入库时,卖方必须按批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合格检验报告。 6.检验方式:(1)到库菜籽油逐车初检,初检仅为判定入库标准,不作为验收依据。(2)最终认定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为准。(3)若最终验收检验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同时卖方应立即补发足额质量合格的菜籽油给买方,因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和赔偿(包括由此给买方带来的超架空期、银行贷款资金利息等一切损失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未明确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联系人:杨山,联系电话:18190180078 联系人:卢雪梅,联系电话:18782590007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边入边出。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成交后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出库,一旦出库,轮换架空期最长不超4个月(以首车出库当月开始计算),成交方必须在在架空期内完成入库,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本次销售货款期截至2026年9月25日,出库期截至2026年9月30日。 (三)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入库。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入库完毕结算90%货款,剩余10%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本次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损耗或溢余情况时结算遵照《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6年1月16日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最新的《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采购交易细则》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 信息部:(028)86739641(注册报名) 交易部:(028)86739689(挂网) 86673089(交割)86739642(结算)交易QQ群(4群):851267261(已添加过交易1、2、3群的无需添加此群)。 财会部:(028)86658896 财务QQ群: 4567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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