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菜籽油】3月20日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2026第407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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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销售 交易会公告 (2026第407场) 受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标的: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 散装 。 2.出库费: 20元/吨,由买方承担,合同执行完毕后,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卖方。 3.出库条件: 买方罐前自提,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出库通知单》和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买方承运车辆应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规定,且需服从卖方相关出库安排。 4.货款期、出库期: 买方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出库。 5.其他要求:(1)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罐内菜籽油质量已认可,成交后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买方必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地方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结算数量以卖方库点地磅计量为准,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出库完毕后,若罐内出现损耗的,双方按实际的出库数量办理结算。若实际数量超出公告数量,超出部分买方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3)超期未完成出库的视为买方违约。买方若违约,卖方有权另行销售,另行销售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卖方超轮换文件期限的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6.本次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损耗或溢余情况时结算遵照《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魏雯雯,联系电话:15196829996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竞价销售专场(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交易时间:2026年3月20日 15:00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028-8673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四、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 户 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987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 五、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六、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此标准向批发中心交纳手续费。 七、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虚假购销、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危害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及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最新的《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九、咨询方式: 信息部:(028) 86739641(注册报名) 交易部:(028) 86739689(挂网) 86673089(交割)86739642(结算)交易QQ群(4群):851267261(已添加过交易1、2、3群的无需添加此群)。 财会部:(028) 86658896 财务QQ群: 4567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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